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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法院判不准离

2025-09-29 21:08:40 来源:网易 用户:方翰钧 

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法院判不准离】在婚姻关系中,子女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。近日,一起因夫妻双方均不愿抚养女儿而引发的离婚诉讼,最终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。该案例不仅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,也反映出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问题。

一、案件简要总结

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,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。但在离婚过程中,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抚养婚生女儿,认为自己无法承担起抚养义务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,女儿尚未成年,且无其他亲属愿意接收其抚养。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,法院最终裁定不准予两人离婚,并要求双方共同履行抚养责任。

二、关键信息汇总表

项目 内容
案件类型 离婚纠纷
原告/被告 夫妻双方
争议焦点 是否准予离婚及子女抚养权归属
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,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
判决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84条(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)
社会反响 引发公众对“离婚不离责”理念的关注
法律意义 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

三、法律分析与启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84条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即使夫妻感情破裂,也不能以“不要孩子”为由逃避法律责任。法院在此类案件中,通常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,确保其成长环境稳定。

此外,本案也反映出部分家庭在面对婚姻危机时,缺乏对子女心理和生活保障的考虑。离婚不仅是夫妻关系的终结,更涉及子女的成长与发展。因此,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注重子女的权益,避免因父母的个人选择而损害孩子的未来。

四、结语

这起案件虽然看似普通,但其背后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和社会责任却值得深思。婚姻虽是自由的,但作为父母,对孩子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。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,更是对人性和伦理的维护。希望更多人能从中意识到:离婚可以自由,但责任不能逃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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