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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分别是什么

2025-09-27 04:41:15 来源:网易 用户:范姬可 

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分别是什么】在合同法中,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。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,明确它们的含义及效力对于理解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至关重要。

一、

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内容具体明确,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。要约一旦发出,在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,但并不立即产生合同效力,只有在被承诺后才形成合同关系。

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。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,且内容应与要约一致,否则视为新的要约。一旦承诺生效,合同即告成立,双方即受其约束。

因此,要约主要起到“提议”的作用,而承诺则是“接受提议”,两者共同构成合同的成立基础。

二、表格展示

项目 要约 承诺
定义 向他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
法律效力 具有约束力,但不立即形成合同 使合同成立,具有法律约束力
是否可撤回 在承诺前可以撤回(除非已到达对方) 一旦生效,不得随意撤回
内容要求 必须具体明确 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
效力时间 自发出时生效,至承诺前有效 自作出时生效,合同随即成立
法律后果 不直接产生合同关系 直接产生合同关系

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,要约与承诺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各司其职,缺一不可。理解它们的法律效力,有助于在实际交易中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,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法律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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