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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个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的著名原则

2026-07-15 09:57:16 来源:网易 用户:向华妹 

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经典法律原则出自《汉谟拉比法典》,这是古代巴比伦王国颁布的现存最早且最完整的成文法典,约公元前1754年由汉谟拉比国王制定。法典以“同态复仇”为核心精神,第196条至第200条明确规定了“若自由民毁坏他人之眼,则毁其眼;若折断他人之骨,则折其骨”等内容,后世将这一原则概括为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。该思想不仅影响了古希伯来法律,还在《圣经·出埃及记》和《旧约·利未记》中有所体现,但源头公认是汉谟拉比法典。

【常见问题】

问题1: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个法典?

回答1: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《汉谟拉比法典》,这是古巴比伦的成文法典,其中规定了同态复仇的具体条款。

问题2: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在现代法律中还有效吗?

回答2:虽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法典,但现代法律体系普遍摒弃了这种原始的复仇方式,转而采用罚金、监禁等惩罚措施,仅部分伊斯兰教法仍保留类似原则。

问题3:除了汉谟拉比法典,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还出现在哪些文献中?

回答3: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除了出自汉谟拉比法典,还出现在《圣经·旧约》的“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章节中,以及古罗马的《十二铜表法》也有类似表述。

问题4:汉谟拉比法典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适用于所有人吗?

回答4:不,汉谟拉比法典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原则并非平等适用,而是根据社会阶级(自由民、平民、奴隶)区分惩罚标准,例如损害奴隶的身体只需赔偿财物而非同态复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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